
1)审查用人单位“调岗降薪”合理性
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发送了书面的调岗降薪通知?是否在收到书面通知的一个月内及时反驳申诉?
用人单位如果仅仅口头告知调岗降薪,谨记不要自乱阵脚,因此自行离职,落入用人单位设计的陷阱中;
了解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原因是什么?
了解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理由是否合理、正当?
2)明确表示拒绝降职、降薪
收到公司降职、降薪通知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降职、降薪,最好采用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进行正式的回复,口头拒绝等其他的一些方式可能不利于我们后期进行证据的收集。
注意:如果我们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公司降职、降薪的要求,并且接受公司的安排超过一个月,那么则视为与公司就降职、降薪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利用在职期间保存相关证据
部分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公司的不合理待遇,往往会一气之下选择与公司闹僵、甚至主动辞职,后面想要想要维权却发现离职后很多证据收集起来十分困难。
所以如果与公司发生了矛盾,第一时间一定要着手收集相关证据,之后再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记不要逞一时之快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注意:发生劳动争议我们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
(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服、工牌、考勤记录等;
(2)工资流水,由于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工资往往只是基础工资,通过实际到手的工资水流可以计算员工的实际收入;
(3)考勤记录或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工作年限以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
(4)证明公司存在违法降职、降薪的证据。
4)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当我们收到公司要求到新岗位报道的通知,或是收到公司降薪后发放的工资后,可以向公司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当中表明由于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
最后,我们要做的就是带着我们收集好的所有材料,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根据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一个月的薪水补偿。
注意:经济补偿金当中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意思表示的形式】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谭英
律师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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