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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人事中的合规-试用期篇

   日期:2024-04-17 02:02: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7    评论:0    

随着短视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发生变化,大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劳动人事合规变得越来越重要。试用期是企业正式录用劳动者前,判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重要时机,是企业劳动人事合规的重要环节。

1、员工入职能不能不约定试用期?

可以。

本质上,试用期是对用人单位有利而对劳动者不利的约定,故在劳动合同法中仅是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某期限,试用期也不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2、如果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了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怎么办?

劳动者除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改正外,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

如果是试用期内员工,根据法律规定,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规定的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结束了才解除劳动合同行不行?

不行。

如果试用期满后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具体依据为1995年1月19日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四川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川劳仲<1994>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同意你厅第一种意见,即: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实务合规指引:

一、试用期期限应当如何约定?

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应当符合如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六个月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上述所称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除此之外,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当如何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对于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需要设置可供具体执行的考核管理办法并确保员工对于录用条件及可能不予录用后果的知悉与同意。

具体来说,对于录用条件应包括哪些内容,现有劳动法律法规并未有强制规定,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的工作能力、业绩完成情况、入职学历证书、证件等资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约定, 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 录用考核管理办法应当合法、明确、具体、客观。避免录用条件过于主观、含糊、宽泛,歧视性或违法性的内容。

• 录用考核管理办法应当向员工送达、告知。用人单位应提前将试用期录用条件、考核的标准及考核方法等向员工明确告知,履行民主公示程序。

• 录用考核管理办法具备明确的考核流程及有效的考核结果,从而对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做出客观、有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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