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易燃等特点,一旦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带来危险。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3年下半年,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茂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茂南区某化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储罐区内储存有大量疑似危险化学品的物品,共计约2932余吨。经抽样检测,上述物品均为危险化学品。
经查证,上述储罐区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均为承租方广西某企业所有,而该企业并未取得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租用茂南区某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储罐,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本案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均未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资质,操作人员没有取得上岗资质、储罐区安全条件不达标,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储罐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之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执法人员通过抽样检测、调取证人证言及销售单据等方法,查清了出租方违规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承租方未取得带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并从中获利的违法事实。
本案查获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达2932余吨,打破了茂名市应急管理系统成立以来查处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记录,大大震慑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来源:茂名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