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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外贸企业 贸易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 主要涉及→

   日期:2024-04-16 22:57: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5    评论:0    

取消一项行政许可管理、简化一项业务办理材料、放宽一项登记业务权限……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推出新举措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将为外贸企业带来诸多便利。

取消一项行政许可管理
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需要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此前,作为行政许可管理,企业需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办理名录登记。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相关外贸管理部门对外贸企业的管理方式发生改变,许多事项管理也由事前准入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管理。此次改革顺应管理方式的转变,取消了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的行政许可,改由银行采集企业名录信息。

据国家外汇局介绍,2023年,全国各地外汇分局共办理名录登记近19万笔,占外汇局行政许可的七成以上。

“通知实施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必前往各地外汇分局办理名录登记,可就近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外汇局县域支局改革后,县域企业将大幅减少‘脚底成本’。”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在本次通知中还精简了相关办理材料,同步修订了相关法规附件格式,为政策落实提供指引。

简化一项业务办理材料
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此前,在综合保税区这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如遇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业务,原先的法规要求银行在真实性审核基础上,还需审核海关监管单证和主体不一致的书面说明等材料。

随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创新发展,业务模式更加灵活多样,对优化金融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考虑到近年来银行展业能力不断提升,这次通知取消了办理上述业务时提交海关监管单证和主体不一致的书面说明的强制性要求,银行可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放宽一项登记业务权限
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外贸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出现由于交易合同终止或变更、货物质量或商品价格改变等因素导致货款退汇的情况。

国家外汇局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名录企业分为A、B、C三类。在此次通知发布之前,外汇局对A类企业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非原路退回或退汇时间间隔超180天)实施登记管理。

此次通知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前提下,对该业务权限进行了调整。对于“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在外汇局登记的标准,从现行等值5万美元提高至等值20万美元。

“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企业中,A类企业占比超过90%。”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实施后,约有50%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登记业务无需前往外汇局办理,进一步满足经营主体的便利化诉求。

在前期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银行提出希望给予一段过渡期,以便熟悉名录登记办理流程、开发线上办理功能和修订银行内部管理制度。

从国家外汇局了解到,通知给予约2个月的过渡期,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信息来源:浙江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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