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方式  甲带  滤芯  气动隔膜泵  减速机  履带  减速机型号  带式称重给煤机  链式给煤机  无级变速机 

【招标公告】西藏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费(血液透析水处理机)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6 21:03: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0    评论:0    

西藏共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西藏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费(血液透析水处理机)采购项目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01

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藏财采54000023210200018179(2);
2.采购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费(血液透析水处理机)采购项目(二次);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02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费(血液透析水处理机)采购,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6章。

凡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03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需提供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0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以东、贡布堂以南、阳光都市南区6幢1单元801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5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投标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0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4年5月7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0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以东、贡布堂以南、阳光都市南区6幢1单元801室西藏共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07

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妇产儿童医院(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传真:0891-6629040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0号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共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以东、贡布堂以南、阳光都市南区6幢1单元801室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891-6529530

电子邮件:

采购项目咨询:1663106409@qq.com

开取发票:3481147275@qq.com

08

其他

本投标邀请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za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上述网站公告内容为准。

来源|西藏采购网

编辑|党总支办公室

审核|卓玛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008326号-1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