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适用主体 | 239号文 | 25号文 | 95号文 | 39号文 |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一人公司) | 全部由国有资本形成的国有全资企业 | 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该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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