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生产型企业的公开信
——关于企业优化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险 提升风险保障的若干建议
各位企业老板好!
坊间常流传这样一句话:不知道灾难和明天哪一个先到!虽然听起来让人不太舒服!但却洞穿了世间常态!我们身边风险的确无处不在,各类天灾人祸事故频繁发生,防不胜防,有的甚至细思极恐、触目惊心!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包括因敌人阴谋可能引发的气象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各种突发意外事件,对我们生活的地球、生存环境、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严峻的挑战,给企业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带来无法承重的打击和后果。
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发布全国自然灾害基本情况:受自然灾害影响(洪涝、台风、地震、地质灾害;干旱、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沙尘暴),2023年我国全年共造成9544.4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死亡失踪691人,紧急转移安置334.4万人次;倒塌房屋20.9万间,严重损坏62.3万间,一般损坏144.1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0539.3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454.5亿元。仅仅2024年2月上旬,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湖北、湖南、安徽、贵州等10省(区、市)402.7万人不同程度受灾,7人死亡,损坏房屋1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23.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26亿。
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安全发展理念、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重要安全生产理念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法制建设不断得到加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机制,严格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基础等,是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和防灾减损的根本保障!
而完善各类保险保障体系,是提高人民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障的压舱石。
作为生产经营企业该如何完善保险保障体系呢?《财产综合保险》《企业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三驾马车”的组合方案是覆盖企业财产、员工生命安全和第三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基本保险体系。
承保好买、理赔难是保险实务中一种不争的事实,有时甚至是一种常态!尤其是企业的财产保险条款生僻复杂,企业与保险公司对条款的理解往往存在一定偏差;而且企业发生事故概率毕竟较低,平常很少就“该不该”赔的问题产生碰撞。因此,在承保中很多可能导致不赔的隐形条款被忽视,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收到的却是保险公司“不能赔”的冰冷告知!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工作上的被动!
“应保尽保,该赔能赔”,这是企业投入保险成本目的所在,也是企业规避各类意外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和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保证。为了给企业提供专业的服务和保障,我们组建一支资深保险专业团队,通过多年来对企业财产保险、员工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条款深入研究,结合多年实战经验、典型案例剖析,深谙保险深层次规则,总结出30条避坑指南。我们将通过专业化操作,为企业设计“性价比好、风险覆盖好、善后理赔好”的“三好”产品,以小的投入,顶住大的风浪;并为企业提供专日常的专业咨询指导,提供事故后的报案、保险理赔等全方位的服务,为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下面介绍分享企业财产及人身损害保险避坑指南30个要领!
附件一:《企业财产综合险》的避坑指南十大要领
1.《财产综合险》究竟保障哪些内容呢?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可保财产、特约财产,具体分类有:①房屋、建筑物、装饰设备;②机器设备;③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不包括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④通讯设备器材;⑤工具、仪器、生产用具;⑥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和其他商品物资;⑦管理用具和低值易耗品;⑧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⑨与保险人约定的其他财产。
2. 何为企业财产保险责任呢?通常有三大类:火灾、爆炸事故;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坠落所引起保险标的物损失。
3.用什么方式确认保险标的价值呢?通常有三法:一是约定;二是第三方评估;三是参照公司财务资产负债表的数据。
4. 企业所代管财产可作为承保标的吗?条款约定:“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属于保险标的,但在承保时需与保险人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对该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5. 供电、供水、供气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可获赔吗?可以,但需把握两个关键点:直接损失和按照约定赔偿!
6. 未审批办证的建筑物的损坏可获赔吗?不一定!条款约定:“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不属于保险标的”。由此可见,企业厂区建筑物务必合法、规范、安全。
7. 重大过失可能导致保险不赔!条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操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
8. “内因”导致的保险标的物损失保险不赔?条款规定:“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等不属于保险责任”。
9. 被保险人不作为可能导致保险不赔!条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0. 施救费可赔但具体金额如何赔!答:按约定赔!条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赔偿范围及额度需要在保单中约定”。
附件二:员工工伤保险避坑指南十大要领
1.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完全覆盖公司的法律责任吗?NO!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后,工伤的误工费不赔,发生伤残之后的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偿金不赔,5--6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不赔,以上费用均需用工单位承担。
2.安全生产责任险可以覆盖公司工伤责任吗?NO!《安全生产责任险》四不赔:医药费不赔,非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工伤不赔,职工离开工作场所引发的意外伤害赔偿责任不赔,职工疾病死亡不赔。
3.团体意外保险能抵御企业法定的赔偿责任吗?NO!部分企业在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的前提下,只为职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殊不知,团意险的受益人是职工或其家属,在受益人收到保险赔偿款项后,是可以再向用工单位主张工伤赔偿的。所有团意险充其量只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并非责任保险。
4.您企业雇主保险的伤残赔偿标准足够吗?很多企业在购买雇主保险时,比较多关注伤亡及医药费的赔偿,殊不知伤残赔偿是一个很大的坑。工伤达到伤残等级后,伤残赔偿需要支付三项赔偿:一次性工伤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偿金,仅10级伤残就需要15万或以上的赔偿。再加上误工费、医药费、护理、交通等费用,雇主责任保险很少能够全额支付,因此,若保险额度不够,用工单位将承担很大损失。
5.雇主责任保险多买就可以多赔吗?NO!很多公司为提高员工工伤风险保障,通过不同公司购买累计额度较高的雇主保险,以为多买就可以多赔。此观念是不正确的,因为雇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是比照用工单位所应承担法定赔偿责任进行赔偿,超出用工单位法定赔偿责任是不赔的,哪怕用工单位实际赔偿金额超出法定的赔偿标准,也不能获赔!以信息不对称的方式,从多家保险公司获赔,严格是违规操作。
6.您知晓工伤赔偿的各项“工资”标准吗?一是停工期间的工资参照上班期间实际工资标准;二是1--6级伤残津贴的工资标准是职工缴费工资标准;三是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偿金和就业补偿金标准是社平工资。
7.返聘退休员工“猝死”算工伤吗?NO!《工伤保险条款》是调整劳动法用工关系的职工意外伤害赔偿标准的,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属于劳务用工关系,故用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同理,返聘退休员工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伤害也不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8.第三者人身损害引起的工伤用工单位可以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吗?NO!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职工既可以向责任方主张侵权赔偿,同时也可向用工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即“双赔”,但医药费只能向其中一方主张。
9.工伤伤残和人身损害致残执行同一标准吗?NO!工伤致残按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致残,且人身损害伤残标准要较工伤鉴定标准要高,就是说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达10级的,人身损害可能不到10级。
10.各种情形下的死亡赔偿标准知多少?一是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丧葬费+一次性工亡抚恤金+赡养费(若有)”;二是工伤停工期间死亡的按照工亡标准赔偿(就是说工伤职工在停工期最多24个月内的死亡,除承担前期所有医药费、误工费外,按照工亡全额赔偿),个别极端案例,死亡法定赔偿接近500万元;三是伤残等级1--4级的工伤职工超过停工期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赡养费(若有)”;四是疾病死亡/非因工的赔偿标准为:丧葬费(3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抚恤金(工作满15年赔偿10月工资),该情形法定的赔偿标准一般几万元。
附件三:《企业公众责任险》避坑指南十大要领
1.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企业经营场所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企业员工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不赔!
2.企业或员工委托他人管理财产的损失可以获赔吗?不赔!
3.停放在企业经营场所的第三者车辆损失可赔吗?因碰撞、颠覆、剐蹭所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4.因建筑施工引起的第三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可赔吗?不赔?
5.自然灾害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可赔吗?不赔?
6.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可赔吗?不赔!
7.企业员工加工、维修、改造第三方放置在经营场所的财产损失赔吗?不赔!
8.企业员工的故意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可赔吗?不赔!
9.经营场所的住户、租户室内发生的损失赔吗?不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不赔。
10.顾客在商场摔倒,公众责任保险赔吗?不一定!若商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安全保障、危险告知、安全警示等各项措施周全,那么商场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公众责任保险也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