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宪法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定
《宪法》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二
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和民主管理具体诠释
1
自主经营权
法律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赋予企业经营管理权,即企业自主经营权。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主要包括:

01
发展规划、经营方向决策权
国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向、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等经营活动。
02
资产管理权
国有企业有权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使用、处置等。
03
人事管理权
国有企业有权对企业的人事进行管理、调配、使用等。
04
财务管理权
国有企业有权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管理、监督、审计等。
05
法律诉讼权
国有企业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06
社会责任权
国有企业有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2
民主管理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三
宪法保障国有企业劳动者各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