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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适用于非小微企业)

   日期:2024-04-11 06:51: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3    评论:0    

进群即送:案例讲解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实务案例

提醒: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正在进行中~

本周我们发布了

小微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3月13日推文)

今日为大家整理了

非小微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大家赶紧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吧!

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主要操作流程:登录系统(有数字证书或无数字证书)——填写保存财务报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或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提交申报——扣缴税款——打印报表。

详细操作看这里
登录系统

请使用360浏览器急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或Microsoft Edge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按钮,默认进入新版登录页面,出现下图:

获悉“温馨提示”内容后,点击右下角【已知晓,前往登录】。

填写财务报表

(一)填写

单击【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入纳税申报页面。
或单击【办税中心】——【高频业务】——【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入纳税申报页面。
或点击左边“常用功能”模块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入纳税申报页面。
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界面后,系统会弹出《您不可不知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变化》,该文档具体介绍了2023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政策,请纳税人仔细阅读。
左上角【小型微利企业填报】、【非小微企业填报】、【分支机构填报】分别为适用于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可根据需求点击查看。如果需要其他学习资料,可以点击【其他学习资料】,系统会弹出如下对话框,点击对应的内容可自主学习。
阅读完后点击右下角【下一步】或点击页面上方“2财务报表”,进入财务报表填写界面,系统根据企业的财务制度备案信息及税务登记信息生成不同类别的财务报表,可以按照填表总览的表单进行填写后点击【保存】。

(二)提交

财务报表保存后纳税人可以点击申报界面“5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检测界面找到对应的财务报表最右侧【正式提交申报】按钮提交;或将财务报表保存后按顺序填写年度申报表单,待一并完成后跳转到该界面提交申报。提交完成后系统会提示“处理成功”,如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错误信息,需要按照错误代码返回财务报表修改无误后再次提交申报。

(三)更正

如果提交申报后发现财务报表填写有误,可以通过“5提交申报”界面财务报表对应的【更正申报】按钮进行重新申报。

(四)财务报表注意事项

1.如果显示所需填报的报表与实际不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点击【所有报表初始化】更新报表信息。
2.纳税人若未向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在进入纳税申报界面后系统会自动扫描重要信息并提示“纳税人无有效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如下图:
纳税人可以点击该提示信息右侧的“办理”自动跳转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界面,如下图:
或返回首页,通过首页【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来完成备案。
3. 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千户集团总部,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除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外,还应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4. 财务报表中“本期金额”填列本年度累计金额,“上年金额”填列去年同期累计金额。
非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
企业填写完成财务报表后进入居民企业所得税年报(查账征收)A类系列报表的填写,首先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该表将企业基础信息整合,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
103资产总额和104从业人数为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取自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如果数据与实际不符,可以进行修改。当企业税务登记里的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且满足103资产总额>5000万元或104从业人数>300人或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为“是”时, 109小型微利企业会默认为“否”。
首先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非小型微利纳税人必填报表如下图所示:

填报表单会根据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的填写情况自动勾选部分报表。例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填写完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项下的211-1 证书编号和211-2发证时间后,填报表单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会自动勾选。当前表单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自动保存当前表单并跳转下一表单进行填报。

部分申报表可以由纳税人根据自身需要,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上勾选,勾选完所需表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按照填表总览展示的表单顺序,当前表单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自动保存当前表单并跳转下一表单进行填报,如需更改申报数据,仍需按填表总览的顺序依次点击【下一步】进行填报,避免数据带出错误。
其中:需要注意申报表右下角的错误提示信息,只有在消除所有红框标注错误后方可进入【下一步】。
注意事项
(一)通用注意事项
1.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部分表单可以直接勾选,部分表单无法直接勾选,而是通过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填写后自动关联勾选。如果有需要填报的表单没有生成或者生成了不应填写报表,请检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是否填写正确。
2.“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A100000 中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强制监控信息,当实际信息与金三系统数据不一致时,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修改。
3.“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可弥补亏损额”。《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中灰色格为系统自动带入企业以前年度申报数据,浅蓝色格为手工录入栏。纳税人需要核实以前年度自动带出的“当年境内所得额”数值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不相符或者系统内有两条弥补亏损信息的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如属以前年度申报错误,需及时办理更正申报。
4.利用“初始化”更新数据。纳税人发现实际信息与申报系统不一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修改相关数据后,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界面中,点击右上角【所有报表初始化】按钮进行数据同步更新。
5.利用“重填”清空数据。纳税人填报过程中数据有误,可(以点击表单上方的【重填】按钮对表单进行清空后重新填写。
6.基础信息表中的“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项目为系统自动提取,不可修改。当纳税人基础信息表中的“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与实际不一致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中【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理变更。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限内,申报系统会自动匹配录入“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关行次,且不得修改。如果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但系统未自动匹配录入相关信息的,纳税人可自行录入。
2.若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申报时系统自动勾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若“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第10行)、本年科技人员数占比(第13行)、近三年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占比(第30行)”不达标,系统会提示“不符合高企优惠享受条件”,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政策。
3.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时,前两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指标”均由系统根据以前年度申报数据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若纳税人需修改,则需更正以前年度申报。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通过基础信息表“210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行次判断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如果企业已取得申报所属期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申报系统会自动匹配录入“210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行次,且不得修改。如果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但系统未自动匹配录入相关信息的,纳税人可自行录入。
2.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即《基础信息表》“210-1入库编号”不为空且前四位为申报所属期年度时,该企业为具备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前五年未弥补完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基础信息表“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选择了2015版或2021版或自行设计的企业,自动生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供企业填报。
2.基础信息表中的“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项目系统默认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为2015版,如企业辅助账样式为“2021版”或“自行设计”,需进入基础信息表,在“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进行修改。
3.基础信息表中的“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项目中选择“2021版”或“自行设计”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3、7、16、19、23、28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上述行次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
4.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若属于列入清单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企业、工业母机企业以及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全年120%(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
以上规则同样适用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8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及其明细行次。
5.当企业利润表或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填报了研究费用,就必须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41行,否则系统提示错误。
6.税务登记中行业门类是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的企业,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企业,系统不允许以上企业选择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及《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8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五)汇总纳税总机构申报注意事项
1.当基础信息表101企业类型选择210“总机构(跨省)或230“总机构(省内)”,且其所属分支机构信息中至少有1户“就地缴纳标识”为“是”的,必须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网报系统将自动判断勾选,并根据企业当年四季度申报信息预填部分栏次。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第5行“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额”等于表内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合计数,也等于A100000表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可能存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第6行“总机构直接管理建筑项目部已预分所得税额”数据漏填,造成逻辑关系错误而无法申报。
提交申报表
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需先报送财务报表,在“申报检测页面”先点击企业财务报表对应的【正式提交申报】按钮。
点击申报界面“4年报检查”,等待“数据核验已结束”的提示窗口出现,完成年报检查后再点击【正式提交申报】提交申报。

(一)逻辑校验

正式提交申报过程中,系统会对申报数据的表间逻辑关系进行自动校验,对不符合逻辑的数据,给予【错误类型】提示,存在“错误信息”的,纳税人无法完成申报,必须返回按提示进行修改;存在“提示信息”的,为参考指标,例如,小型微利企业财务报表与年度申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填列不一致的,系统会进行提示,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修改后提交或继续提交申报。

)上传申报数据

校验通过后,点击【确定】后再次点击【正式提交申报】,系统显示“处理成功”后完成申报。如出现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返回错误提示信息的情况,需认真核对修改完毕后,再次进行提交申报操作。 
申报成功后,申报检测页面右侧会显示【申报状态:申报成功】。
扣缴税款
纳税人在申报成功后如需缴纳税款,点击右下角【下一步】进入“6扣款信息”——税费缴纳界面,点击对应的年报右侧的【扣款】按钮进入“扣款信息”界面。
根据提示选择支付方式,确认缴款金额无误后点击右侧【确认扣款】按钮完成扣款。
打印申报表
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将申报表生成为PDF文件,供纳税人浏览或打印。纳税人在首页点击【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报表打印】,输入需要打印的申报表所属期起止时间(2023.01.01-2023.12.31)后单击【查询】,即可出现需要打印的报表,点击右侧【打印】。
作废、更正申报
(一)作废申报
在申报期限内未开票扣款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系统申报界面【5提交申报】点击【作废申报】按钮后重新申报;如果已经开票扣款的,不允许撤销申报,可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更正。
(二)更正申报
如已开票扣款但需要更正申报的,可以在首页的常用功能模块下点击【申报错误更正】按钮。进入界面后,点击对应年报右侧的【更正申报】按钮进行更正。
注意:更正申报后税款无变化或税款增加的可以在此模块操作,税款减少的则需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过更正申报的,无法在此模块办理更正。
(三)年报逾期或延期申报,需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问题反馈
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过程中,如遇到相关申报问题,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要求税务机关协助:

(一)在线提交问题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有在线问题提交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申报界面右侧的【问题反馈】按钮,在线提交相关申报问题,并查看问题处理结果及建议。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

)电话、微信群、QQ群等方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 | 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编辑设计 | 武汉税务

年度财税法顾问,一站守护企业财税法安全!!


ZHI TONG ZHEN YE

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经北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成立于2004年,2012年开始已连续多年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为5A级税务师事务所,在中国百强税务师事务所中名列前茅。致通振业是全国较早开展税务咨询连锁经营机构之一,经过23年发展已成为全国较具影响力的专业税务服务提供商之一。现已在北京,天津、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清远、深圳、成都、乌鲁木齐、锦州、葫芦岛、惠州、长沙等城市设立了直营公司和成员所。致通振业主要致力于为客户设计较优纳税方案,布控纳税风险防线,解决企业各类涉税难题,并创造性提出了涉税服务产品化和有形化的理念。致通振业已在房地产行业、高新技术行业、创投行业、软件行业、制药行业、先进制造业、新能源行业、金融保险业等涉税服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20年来的成长源于不断的创新。在企业财税筹划领域开 创 “专业化+技术型税筹”新模式,在企业税收筹划行业利用多年服务经验,开发了点石税筹星智能税收优惠诊断系统和纳税方案设计指引系统。

 

致通振业致力于为客户量身打造个性化纳税解决方案,布控纳税风险防线,擅长为企业提供疑难税务问题解决、税务危机处理、各类企业九大税种税收筹划空 间诊断与税收优惠诊断以及各类涉税鉴证业务的专业税务服务。现已为全国数百家企业担当高级税务顾问,担当多家上市公司上市前税收方案安排顾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众多成功的涉税服务案例,赢得了客户广泛的好评。

•    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

•    2015年行业创新发展突出贡献一等奖

•    2016年  “营改增”突出贡献一等奖

•    2016年行业创新发展二等奖

•    2017年北京市商务服务业自主品牌100

•    2018年中国 (财税互联网 十大商业模式创新奖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专项业务培训基地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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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大飞 1817-123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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