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持续推进税收“服务共同体”建设,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税务部门共同打造建立长三角纳税人学堂。
4月11日15:00,与您相约直播间,为您讲解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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