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旗重点行业企业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旗直各企业、重点行业、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加强全旗人社领域诚信建设,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帮助指导企业发现并及时纠正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规定,库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4年全旗重点行业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及时发现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评价对象
(一)重点行业、企业
(二)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三、评价内容
根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用人单位以下事项进行评价: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用工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评价方式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审查评分情况,并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及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单位的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价等级和标准
(一)评价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为A 、B 、C三个等级,A 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 B 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 C 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二)评价标准
1.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A 级。
2.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 级所列情形的,评分在60分(含60分) — 89分的,评为B 级。
3.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或者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 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评价时间和步骤
2024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4月7日至4月30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5月1日至5月30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与结果公示(6月1日至6月15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并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已合一的,提供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复印件;
3.2023年全体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等);
4.2023 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2023 年全体员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
6.2023年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复印件;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本单位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说明;
9.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八、实行分类监管
根据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于被评为A 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二)对于被评为B 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三)对于被评为C 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 相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诚信评价、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 级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2.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填写说明
3.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
附件1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其他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 □集体全资 □股份合作 □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有 □其他内资
□港、澳、台投资企业 □国外投资 □其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隶属关系 : □中央 □自治区市、地区 □县 □街道、镇、乡 □居民、村委会 □其他
注册登记地行政区: 登记注册地街道:
注册登记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 是否劳务派遣单位:□是 □否
单位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年):
经营地址:
隶属单位:
声明:本单位所报送的材料真实有效,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请用人单位按照以上声明内容在空格出进行声明)
单位盖章处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劳动用工 | |||||||||||||||||||||||||||||||||||
合计 | 其 中 | 劳动合同分类 | 劳动合同 是否交付 劳动者 一份 | ||||||||||||||||||||||||||||||||
城镇职工 | 农村职工 | 台港澳、 外国人 | 其他人员 | 固定 期限 | 无固定 期限 | 完成一 定工作 任务为 期限 | |||||||||||||||||||||||||||||
1 | 2 | 3 | 4 | 5 | |||||||||||||||||||||||||||||||
全部职工人数 | |||||||||||||||||||||||||||||||||||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是□否 | ||||||||||||||||||||||||||||||||||
其他用工 | 合计 | 非全日制用工 | 返聘离退休人员 | 聘用下岗、内退人员 | 外单位借用人员 | 实习生、勤工 助学人员 | 劳务派遣人员 | 其他 (注明) | |||||||||||||||||||||||||||
二、工资支付 | |||||||||||||||||||||||||||||||||||
职工工资计 发方式 | □计时□计件□其他 | 工资发放形式 | □现金 □银行代发 | 最低月工资 | 元 | ||||||||||||||||||||||||||||||
月工资支付日期 | 是否按规定支付 加班工资 | □是 □否 | 是否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 □是 □否 | |||||||||||||||||||||||||||||||
三、社会保险 | |||||||||||||||||||||||||||||||||||
是否已办社会保险 登记 | □是 □否 | 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 元 | 申报缴费基数 | 元 | ||||||||||||||||||||||||||||||
养老保险参加人数 | 人 | 失业保险 参加人数 | 人 | 医疗保险 参加人数 | 人 | 工伤保险 参加人数 | 人 | ||||||||||||||||||||||||||||
四、工时休假 | |||||||||||||||||||||||||||||||||||
实行标准工 时制人数 | 人 | 日工作 时 间 | 小时 | 周工作 天数 | 天 | 最长日 加班时间 | 小时 | 最长月 加班时间 | 小时 | ||||||||||||||||||||||||||
实行综合计时 制人数 | 人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数 | 人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是否有劳动者签字 确认的考勤记录 | □是 □否 | 是否履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 □是 □否 | ||||||||||||||||||||||||||||||||
五、特殊保护 | |||||||||||||||||||||||||||||||||||
职工最小年龄 | 周岁 | 未成年工 人数 | 人 | 是否办理未成年工登记及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 □是 □否 | ||||||||||||||||||||||||||||||
女职工享受最 短产假 | 天 | 女职工人数 | 人 | 是否安排女职工、未成所工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 | □是 □否 | ||||||||||||||||||||||||||||||
六、规章制度 | |||||||||||||||||||||||||||||||||||
是否建立 | □是 □否 | 是否经职代会或工会等协商 | □是 □否 | 是否向劳动者公示 | □是 □否 | ||||||||||||||||||||||||||||||
七、其它 | |||||||||||||||||||||||||||||||||||
从事技术工种人数 | 人 | 持有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人 | ||||||||||||||||||||||||||||||||
是否组建工会 | □是□否 | 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 □是□否 | 是否已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 □是 □否 | ||||||||||||||||||||||||||||||
是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 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 □是 □否 | 是否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或其证件 | □是 □否 |
附件2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单独填写书面审查登记表。
2.注册登记机关:企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民政部门。
3.隶属单位:隶属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全称。
(二)劳动保障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申报表》所填报数据以2022年12月数据为准。所有空格必须填写,无此项数据的用“/”表示。有“□”的,在所选择的相应“□”内打“√”。
2.有关指标解释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返聘离退休人员”指本单位聘用的离退休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
(3)“聘用下岗、内退人员” 指本单位聘用的与其他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外单位借用人员”是指与某一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却在另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间办理借用手续)。
(5)“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高等和中等职业技术学院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实习,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用工形式。
(6)“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依法通过劳务派遣协议使用的人员。
(7)“其他用工”是指除上述形式以外的其他用工形式,该栏应注明具体用工形式及人数。
(8)“最低月工资”是指单位职工中工资最低的人员的月工资数额。
(9)“工资支付时间”是指单位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如“每月10号”。
(10)“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以及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作制。
(1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取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12)“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13)“审批文号”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实行不定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文号。
附件3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
评 定 单 位 名 称(盖 章):
项 目 | 序 号 | 内 容 | 标准分值 | 存在问题 | 得分 | ||||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 1 |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健全 | 5 | ||||||
2 |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5 | |||||||
3 |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 | 5 | |||||||
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3 | 依法建立职工花名册 | 3 | ||||||
4 | 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率达100% | 5 | |||||||
5 | 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和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行为 | 3 | |||||||
6 | 依法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5 | |||||||
7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5 | |||||||
执行劳动保护及工作时间规 定的情况 | 8 | 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5 | ||||||
9 | 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士规程和标准 | 5 | |||||||
10 | 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依法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 | 5 | |||||||
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 11 | 及时编制工资支付表,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 5 | ||||||
12 | 无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 5 | |||||||
13 | 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费 | 5 | |||||||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14 | 依法为全体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和参保职工登记) | 5 | ||||||
15 | 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 7 | |||||||
16 | 如实申报参保缴费基数 | 5 | |||||||
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 17 |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 2 | ||||||
18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无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 3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无发布虚假信息行为、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和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行为。 | 7 | |||||||
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 19 | 无其他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违法行为 | 5 | ||||||
总分 | 100分 | 得分 | |||||||
直接评定为C级(劳动保障失信单位)的 情形 | 序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行为事实 | ||||||
1 | 非法介绍、招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 ||||||||
2 | 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打击报复监察员、证人、投诉举报人员的 | ||||||||
3 | 因违法行为多次被集体投诉、举报,导致劳动者集体上访或罢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
4 | 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 | ||||||||
5 | 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未按时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 | ||||||||
6 |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
用人单 位名称 | 评定等级 | ||||||||
评定人 员签字 | 评定 年度 | 评定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