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有潜能的消费,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7年,全省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达到45个,消费者满意度指数超过92,消费便利度、舒适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探索建立服务消费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优质服务认证制度,深化养老、民宿等服务认证试点。到2027年,培育100家“品字标浙江服务”企业。引导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推动跨地区经营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到2027年动态培育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单位12万家以上,培育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单位1000家以上。
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建设,打造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银发经济等新型消费场景,积极发展“夜经济”。大力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建设一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健全现代消费流通体系,实现城市建成区和行政村快递服务全覆盖。到2027年,建成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50条以上、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300个以上。
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消费政策,促进省内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
推进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推进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建设:
开展旅游品质提升行动,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消费者认可度高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赛事。
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加强预收费用监管,提高校外培训质量。
加强住房领域格式合同规范治理,指导健全家装行业规范和标准。
加强网约车等规范管理,打造共享出行服务品牌。
强化服务市场预付式消费管理,防范化解预付式消费风险。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主体合规经营。
到2027年,放心消费建设覆盖食品药品、文旅体育、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30个行业以上。

统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等措施,完善消费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发挥消费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导航作用,每年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5万批次以上、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万批次以上。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相关人员信用记录。深化消费领域“信用+”工程建设。深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健全消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探索职业索赔治理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