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京科发〔2023〕14号)要求,入库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填报年度经营数据。填报说明如下:
1.在村高新资质有效期内的、非2024年当年入库的企业应填报2023年度经营数据,与企业申请入库须填写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内容一致。2.2024年入库的企业已填报2023年度发展情况,无需填报年报。3.企业在村高新资质已过期或到期前三个月内登录系统,应重新申请入库,获批后即默认已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无须填报年报。5.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咨询电话88827151。(1)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https://fwy.kw.beijing.gov.cn/zhfw/(2)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https://www.ncsti.gov.cn/ssjgy/
准确完整填写后,提交就完成年报填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