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新“三个办法”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本课程针对新“三个办法”对银行标准操作要点、合同签订、审查和合同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展开解读,以期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合同管理能力和技巧。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是对民法典的一次整体性和框架性的解释,并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大量疑难问题,适用于所有合同类纠纷的裁判指引。尤其在近年来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该司法解释的发布,不仅为民事案件提供审判指引,更将对金融业务领域的合同缔结、履行以及金融司法审判产生重大影响。本课程针对《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合同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条款进行解读,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理各类合同实务问题的能力和技巧;并结合司法案例及实务经验,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提示及实践应对方案。
新《公司法》的出台着重解决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护、董监高权利的限制、完善资本制度、国有出资公司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加大债权人保护方面,在充分吸收《九民纪要》、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有了突破性进展,新《公司法》的出台必然对金融债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培训通过对照解读新旧法律的变化,运用大量实例分析公司法的发展方向及对金融债权的影响,尤其是对公债权准入风险控制及债权保护方面的影响,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
通过本课程你将学到:
* 第一部分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法律解读:金融强国战略对金融机构业务影响与调适应对
第二部分 新“三个办法”下的银行合同签订、审查要点及合同管理常见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 商业银行、金融企业视角下《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债权安全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
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应对与实务运用
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课程通知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破产与不良资产培训工作委员会
金融机构中高层领导以及风险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信贷部、战略部、财务部、统计部、法律事务管理人员、不良资产处置人员、客户经理等相关部门均可参与。
报到日期:2024年4月18日
讲座时间:2024年4月19—21日(三天授课)
讲座地点:杭州市(具体会议酒店另文通知)
李志刚 法学博士,曾担任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审理了诸多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执笔起草了《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参与起草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等若干重要的民商事司法解释
陈雨老师 现任某股份制银行省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十余年商业银行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经验,陪审员、仲裁员,著有商业银行法律实务控制方面的专著
赵川 知名不良资产处置专家;某股份制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1、参加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组团报名可优惠】
2、本课程可以安排讲师赴企业内训,欢迎与工作人员洽谈。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凯
电话:13261242886(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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