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根据核电项目建设期间灭火救援需求在核电厂首台机组核岛工程开工前(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配置首批消防员和装备,并充分考虑消防员备勤、训练的临时场所。
以下为原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对《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核电厂消防监督管理,规范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4月25日前,以传真(010-81929310)或电子邮件(liheqiangll@163.com)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8192982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3月22日

更多精彩内容请扫码关注
声明:本公众号注重内容原创,并尊重原创。转载微信如涉版权等事宜,请及时联系小编!
联系单位:《电力设备管理》杂志社编辑部
联系电话:010-83553685 13911247939
电子信箱:eembjb@163.com
杂志社官网:www.pagepow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