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电信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示
1、我单位在办理山东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被电信诈骗案中,将涉案帐户6226630606555125(中国光大银行)冻结,现将人民币196739.00元涉案资金予以返还;将涉案帐户1611002609200356133(中国工商银行)冻结,现将人民币100000.00元涉案资金予以返还;将涉案帐户16439101040032945(中国农业银行)冻结,现将人民币489984.00元涉案资金予以返还;将涉案帐户1611002609200356133(中国工商银行)冻结,现将人民币400000.00元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特此公示。
2、我单位在办理王某被诈骗案中,将涉案帐户6236680200000328432(中国建设银行)冻结,现将王某的港币359996.00元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特此公示。
3、我单位在办理李某某被诈骗案中,将涉案帐户6223203424845244(山东农村信用社)冻结,现将李某某的人民币4728.00元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特此公示。
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
公示期自即日起30天,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反诈中心办理。
联系人:付警官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康虹路1号
电 话:0531-8508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