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如果到期没有完成实缴,股东需要缴足 + 赔偿损失 (49 条);若未缴足,经公司发出催缴书后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对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股东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一、适用减资情形:
1、注册资金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
2、未来5年内没有注销打算;
3、存续企业已经注册满5年或即将满5年。
二、不适用盲目减资情形:
1、涉及资质许可行业,限制注册资金最低限额;
2、参与招投标项目较多,需要注册资金展示企业实力;
3、净资产大于实缴注册资金,减资部分需要交20%个税(公司的资产被减资减掉了,相当于转让出去,需缴纳20%个税)
4、正在签署大额合同或存在大额债务突然减资甲方因能否承担违约责任或能否按约付款的异议提出诉讼导致资金冻结;
5、变更过程中工商部门要求签署担保协议,股东对减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减资行为导致的债务不能清偿由股东承担连带。
三、公司减资的程序是什么?
1、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
2、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实施减资方案;
6、公司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以下这些行业如果注册资本低于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最低要求,相应许可将无法办理,已办理的许可将作废!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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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沙市科技局、岳麓山大科城
编辑丨小玲
审核丨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