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企政策2024年029期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3〕11号),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规定,市工信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本规程所称新材料产业,是指重点聚焦新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绿色建筑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以研发、生产、应用和服务新材料为主要目标的产业。
支持建设芯片制造封装、新型显示、高端通讯器件等领域关键材料测试验证平台。(关键材料测试验证平台项目是指,企业、研究机构等,围绕芯片制造封装、新型显示、高端通讯器件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材料,面向我市新材料企业搭建提供相关材料研发、验证、改进等服务的测试验证平台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
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先企业、机构及团队围绕湿电子化学品、有机发光材料、衬底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等新材料薄弱环节在我市落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项目审定建设投资的3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围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用、先进金属、高分子、绿色建材和前沿新材料等我市重点新材料领域关键瓶颈,组织实施突破主要性能指标、对产业发展起支撑作用的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我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并实现首批次新材料销售。(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首年度销售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资助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在一定期限内形成销售额(不含税)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一)支持重点围绕新材料产业供需对接、技术交流合作、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需求,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聚焦新材料产业供需对接、技术交流合作、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需求,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项目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和租赁费、系统开发、研究咨询、检测认证、策划设计、人才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费用。
(二)支持举办新材料行业的高端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
(新材料行业重大活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围绕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举办高端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项目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场地租赁和搭建、设备(租赁)、策划设计、嘉宾邀请、翻译、宣传推广等费用。

附件: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3.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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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文由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编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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