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乌兰察布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更好地吸引“头雁”人才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头雁”学员积极性,使其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农牧局制定了“头雁”项目倾斜政策,具体如下。
一、饲用燕麦草建设项目
(一)补贴对象
种植饲用燕麦的专业合作社、饲草种植大户、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企业(场、户)。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300亩以上的饲用燕麦草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70%,盟市配套30%,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向“头雁”学员及所在企业给予倾斜。
二、粮改饲试点项目
(一)补贴对象
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
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贮服务组织等主体。
(二)补贴品种
收储使用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兼顾苜蓿、饲用燕麦等饲草。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用作的青贮。
(三)补贴标准
收储青贮饲草料每吨补贴不低于50元。采取先储后补方式进行补贴,向“头雁”学员及所在企业给予倾斜。
三、重点项目支持。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自治区产业化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头雁”学员所在的企业倾斜。
四、农牧民合作社项目。按照项目相关要求,鼓励由“头雁”学员领办的农牧民合作社积极申报项目,明确同等条件下向“头雁”学员领办的农牧民合作社倾斜。
五、家庭农牧场项目。按照项目相关要求,鼓励由“头雁”学员创办的家庭农牧场积极申报项目,明确同等条件下向“头雁”学员领办的农牧民合作社倾斜。
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项目相关要求,鼓励由“头雁”学员带头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面向小农户开展服务申报项目,明确同等条件下向“头雁”学员领办的农牧民合作社倾斜。
七、高素质农牧民培训项目。高素质农牧民遴选学员时,重点向“头雁”学员及所在经营主体倾斜。
八、落实优质高效增粮行动。在落实2023年优质高效增粮行动任务过程中,向符合项目要求、试验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头雁学员所在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九、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
补贴对象:为奶牛养殖规模50-2000头之间(奶羊按5:1折算,奶马和奶驼参照奶牛执行)的中小养殖场。申请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场(户)、奶畜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
补贴标准:每个养殖场平均补贴60万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贴资金用于养殖设施设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自办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厂等。向“头雁”学员及所在的规模化经营家庭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倾斜。
十、申报农牧业相关人才计划,在同等条件下向头雁学员倾斜。
十一、申报“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十佳农牧民”荣誉表彰,在同等条件下向头雁学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