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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的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IP开发影视作品为市场主流趋势,编剧行业在影视产业链中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例如在2017年著名的编剧署名权案例《芈月传》。
例如电视剧《芈月传》在对外宣传的海报、片花上未对蒋胜男编剧身份进行署名,蒋胜男认为影视公司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代表作品又先于作品与公众见面的“海报、片花”却不具有“表明作者身份”的功能;又如“《北平无战事》编剧署名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原告只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剧本创作任务,且电视剧予以实际使用的情况下,原告才享有法定署名权。
编剧署名权是编剧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编剧身份的象征,也是其创作成果的一种认可和社会价值的体现。编剧的署名权可能会遇到的挑战有几个方面:
在许多影视作品的宣传和发布过程中,编剧的名字往往被忽视或者放在不显眼的位置,相较于导演、主演等更受关注的角色,编剧署名权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突出。在电影海报、预告片、官方网站介绍、社交媒体宣传等物料上,编剧署名时常被省略或被安排在次要位置。
编剧创作完成后,剧本在实际拍摄制作中可能未经原编剧同意就被大幅度改动,导致最终上映的作品与其原始创作有较大出入。这种情况下,按照原剧本署名的编剧可能不愿接受更改后的作品仍使用自己的名字。
对于多编剧合作的情况,如何确定署名顺序及是否共同署名等问题容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当部分编剧只参与了前期构思或部分章节编写时,其署名权问题更为复杂。有时制片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市场考虑、合作关系等)调整编剧署名,甚至将非主要创作者列入署名,而忽视了真正原创者。
编剧与制片方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或授权许可/转让合同中,关于署名权的具体条款可能不够明确或存在漏洞,使得在实际操作中易引发矛盾和争端。
虽然《著作权法》赋予了编剧署名权,但在现实中,侵权成本较低,且相关主管部门在这一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尚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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