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为秦皇岛市信达尔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尔公司”)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信达尔公司可供执行的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严重资不抵债情形,依申请人秦皇岛顺通报关有限公司申请,决定对信达尔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2023)冀0391执709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为信达尔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清算申请后,裁定本案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信达尔公司于2004年2月2日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5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军伟,住所地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出口加工区10号标准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51757540092J。
法定代表人:王军伟,经理。
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住所地为秦皇岛市的中介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景。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及其他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结构在近三年内有从事破产清算、清算、和解案件管理人工作相关经验。
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一式四份。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的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在破产和清算案件工作中的经验、业绩(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原本为准;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工作团队成员名单、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团队人员学历、具体工作经历、执业年限等。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计划、维稳预案、建设性意见、竞争性遴选的优势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或报价方案。
6、管理人承诺书:承诺如果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
选取方式
根据报名实际情况,本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采取竞争方式依法指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另指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破产管理人。如只有一家申报,在其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本院将直接指定管理人。对于已报名未中选的机构,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 3月 26日12时前。
报名方式:本院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也
电话:0335-782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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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