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一、背景情况 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总面积 155 平方公里,加上拓展区涵盖 通州区全域 906 平方公里,
2016 年 5 月 2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规划建设北京城 市副中心。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具备良好基础,同时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 到 2025 年,北京城市副中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本地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 34.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 78%以上,
绿色建筑:
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鼓励运用绿色金融工具支持项目建设。有序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 及老旧小区改造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绿色交通
推进绿色智能交通管理。在行政办公区、环球影城等区 域探索设立超低排放区,研究建立超低排放区管理体系。
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 等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元宇宙示范应用项目。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作为产业落地约束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和碳排放审查管理办法、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实施方案,建立外调绿电输配、消纳和核算机制,支持区域能源互联网建设试点。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区域 供冷供热管理办法,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提升可再生能源应 用比重。
不再新增独立燃气供热设施,有序推进区域散小热源整合与热泵替代。全面推进浅层地源热泵应用,有序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能资源,研究突破井下高效换热技术,建成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等中深层地热新技术示范项目。加快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二期建设,推动发电厂余热供暖改造;在大型再生水厂试点开展再生水热泵分布式能源站建设。以跨省跨区绿电交易模式为引领,探索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与京外可再生能源 发电企业开展绿电交易。
研究推进将政府投资项目因实现绿色标准增加的建设费用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