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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关于加强县城区服装小作坊、小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17 23:50: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2    评论:0    

关于加强县城区服装小作坊、小加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刻汲取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及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规范全县城区内服装小作坊、小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范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加强县城区服装小作坊、小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依法依规严格禁止无单独厂房、在城区居民楼内、住宅住房内、临街店铺、靠近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及商业经营服务区等场所开办服装小作坊、小加工企业。

二、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在城区居民楼内、临街店铺、住宅住房、靠近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及商业经营服务区等场所开办无单独厂房的服装小作坊、小加工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依法关停,停止生产和经营。对拒绝停止生产经营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前期已经县住建、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求关停整治的服装小作坊、小加工企业不得私自开工生产。辖区派出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将加强巡查摸排,对未经允许擅自拆封生产的服装小作坊、小加工企业采取劝导、训诫、警告等措施,对抗拒执法、不听劝阻的服装小作坊、小加工企业负责人依法依规采取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等相应强制措施。

、本通知上述所称服装小作坊、小加工企业包含但不仅限于纺织品加工(含服装、鞋帽、袜子等)、皮革加工、塑料制品加工等小型服装生产加工企业。   
、本通知自发布日起执行。 
广昌县违规生产服装小作坊、小加工企业举报电话:0794-3628151。    
特此通知

广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

内容来源:广昌县人民政府

广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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