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
5.《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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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0月18日,《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发布了,2023年版水泥、铝冶炼和钢铁行业核算与报告要求,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钢铁生产》;关于核算与报告,文件还提出,各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我部公布的最新版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核算与报告。
我觉得可以这样理解,最新征求意见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是《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铝冶炼》的修订版,一旦正式发布,将取代2023版铝冶炼行业核算和报告要求。
本次征求意见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指南是基于2023年发改委《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作出的修订,适用于主营业务为铝冶炼生产企业对其铝电解工序层级及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本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重点精简与碳排放核算和碳排放配额分配相关的计算公式和参数数量,提高技术规则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细化核算规则和企业自证材料要求,提高核算的规范性;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耗的间接碳排放量核算规则。
关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了核查的一般性流程、原则以及通用核查方法和要点,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不涉及铝冶炼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具体参数。为增强铝冶炼行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的规范性、提高核查工作质量,《铝冶炼核查指南》给出了铝电解工序(设施层级)的碳排放核查方法和要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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