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行业主管部门一直以来是明确的,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分散在相关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长期以来一致在各个涉矿部门间拉扯、互相推诿。
近日,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晋发〔2024〕10号),抓住贯彻落实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时机,山西省率先对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给予明确,开启非煤矿山行业监管的新篇章。
7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省应急厅负责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煤矿行业管理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综合竣工验收、生产能力核定、智能化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负责全省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迅速行动,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服务全省大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场上,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切实把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作为主责主业来抓。及时出台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0号),紧锣密鼓开展工作部署,着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