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律师,我该怎么办?一年前在我店里工作的员工,前几天向区里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其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给他缴养老保险为由,要我给与他8万多元的经济补偿!”
“姜律师,是不是通过现金发工资,到时候在我店里打工的员工提出无理要求,就可以不承认对方在我这里工作过,从而使其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姜律师……”
一个个问题向姜律师提出,使其有点应接不暇。这是3月9日下午常州市扬州商会举办的法律讲座上出现的一幕。
用工纠纷是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更是稍不注意就会出现,给企业带来了麻烦,也牵扯了老板们很多精力。据了解,近年来扬州商会内有多家会员单位,因为不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或者对其重视不够,而吃了很多苦头。为了使会员单位能了解并熟记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常州市扬州商会利用今年的第二个会员回家日,请姜履彬律师举办专题讲座。
姜律师名叫姜履彬,他是江苏钟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第四届常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曾在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多年来潜心研究公司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具有丰富的经验。
姜律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经办过的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听课的会员受益匪浅。他们中有的说,姜律师讲的都是干货,要早点知道这些法律知识,过去的冤枉钱就不要花了。
姜律师讲的干货有哪些重点需要会员们重视呢?
第一,企业用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不仅会面临双倍工资补偿的问题,还会带来其他的麻烦。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要有明确的表述。当有员工急功近利,不需要企业扣缴“五险一金”时,一定要有文字的东西写下来让员工签字,否则到时口说无凭是要吃亏的。
第三,与员工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到第三次签订时,一定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也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补偿。
第四,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字,否则出现纠纷时劳动合同无效,执法部门会当未签订劳动合同认定。
第五,录用科技人员要验证对方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录用之后会出现风险。
第六,为了防止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忘记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带来的麻烦,可以在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加上这样的语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劳动者)仍在甲方(用人单位)处提供劳动而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续签1年期的劳动合同,以此类推。”
第七,克扣工资与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不同。被克扣的工资,如果从应当知道时起超过一年未提起仲裁,就过了时效,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拖欠工资则没有仲裁时效规定。
第八,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企业辞退员工理由要充足,否则到时会有麻烦。如果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辞退,这个制度必须是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制度,老板自己写的没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制度无效。
姜律师还讲了其他很多对企业用工有指导意义的东西。
专题讲座上,姜律师就听课会员提出的问题一一做了回答,让会员们觉得收获满满。
这次会员回家日的法律讲座结束后,值班会长韩光慷慨解囊,安排听课人员享用了一顿大餐。
撰稿:海韵
编审:陈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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