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0日,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济南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装修工程验收后,未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笫十一条、笫十三条之规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要求整改,未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材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该案件移送至市中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

· 法律分析 ·
济南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济南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装修工程验收后未报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备案。2023年12月25日,我局向该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2024年1月12日,我局向济南XX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消防备案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提前规划和设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备案不仅是对企业自身的一种保护,也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负责。通过消防备案,可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从而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信息员:李泽涛 潘致远
编 辑:车雪梅
审 核:李艳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