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疗器械
行业的补贴政策
近年来,医疗器械行业越来越受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关注,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广东、江苏等省市接连出台利好政策以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药智医械数据汇总整理了相关政策。
1
江苏省
(一)对在我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物,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的医疗器械(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等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1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进入国家和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我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三)对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和新材料首批次,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和300万元。
(四)免征小微企业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2023年底前,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用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注册费;对一般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5%,对小微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10%。
2
南京市
(一)对新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同一产品不同型号合并计算,不含设备零部件),并在园区内实现生产,该产品实现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取证起三年内的任一年度),按产品实际研发经费支出(税务口径)的50%资助。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最高资助50万元、500万元,单个企业在同一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当年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后,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在该产品实现年销售500万元后给予补足至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园区实施产业化的医疗器械项目(含委托在园区生产的项目),按照项目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的10%予以奖补。
(三)对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园区企业生产其所持有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对委托方按委托合同实际交易费用的5%给予补贴。
(四)鼓励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平台,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房产及非生产性投资除外)的30%予以奖补。
(七)对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拉斯克医学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院士等杰出人才带医疗器械项目、技术和团队来园区进行成果转化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人才本人按照区人才政策给予扶持。
3
苏州市
4
常州市
(一)对由武进区注册申请人新获许可且在武进区生产的第2类医疗器械产品,按每张注册证给予上市许可持有人5万元奖励;对由武进区注册申请人新获许可在武进区生产的第3类医疗器械产品,按每张注册证给予上市许可持有人20万元奖励。上述政策也适用于武进区外产品注册地址变更迁入武进区,且适用于武进区存量企业,但不适用于旧证到期续签。
(二)对进入国家或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上述程序并首次取得第3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武进区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入上述程序并首次取得第2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武进区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5
泰州市
6
张家港市
(一)市科技局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进行赋分,同一项目享受不同事项赋分的,除文件中特别明确的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赋分,平台自动计算赋分后由责任部门与报备部门审核协商。根据赋分结果和当年预算资金安排,确定支持对象和资金支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