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2日生产了“状元糕/贵子饼”50包(净重:80克/包)。2023年11月12日本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批次“状元糕/贵子饼”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12月11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没有提出异议。至案发时止,该批次“状元糕/贵子饼”于2023年11月12日销售25包给抽样单位用于检验,销售价格为2元/包,剩余25包于2023年12月11日被本局依法扣押。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00元。又查明,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没有建立进货(原辅材料)及销售台账。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对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状元糕/贵子饼”的违法行为,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状元糕/贵子饼”25包(净重:80克/包);二、罚款10000元。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销货台账的违法行为,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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