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原则和重点是什么?
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和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一是实施市场准入管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类或两类以上的金融机构、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资产规模具备规定情形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畴。二是坚持总体分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与管理,自身不直接从事商业性金融活动,由控股的金融机构来开展具体金融业务,分业经营,相互独立,建立风险防火墙。三是围绕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落实重点监管内容。主要包括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规范股东资质和股权管理,实施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资本监管、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我国如何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是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20年,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人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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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金融安全知识百问》
编辑:志祥
初审:李凯
二审:秋云
终审: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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