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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未实际到资的公司,这么办!

   日期:2024-02-24 02:36: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5    评论:0    

2024年2月6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打造诚信有序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 

针对大家关心的新公司法实施后,存量公司如何实缴注册资本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重点信息:

1、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为存量公司。

2、依照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3、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4、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5、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6、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过渡期内未调整出资期限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案例1:A公司是2018年成立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应于2028年12月21日前缴足。

分析:由于A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在2028年之前缴足,自2027年7月1日起计算的剩余出资期限已经不足五年,所以A公司无需调整出资期限。

案例2:B公司是2021年成立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于2035年前缴足。

分析:由于B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缴足期限为2035年,超过规定期限2032年6月30日(自2024年7月1日起“3+5”),所以B公司应在2024年7月1至2027年6月30日间修改公司章程将出资期限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前,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案例3:C公司为2019年成立的存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本于2029年前缴足。

分析:由于C公司是股份公司,应当自新公司法实施起(2024年7月1日起)3年内缴足认购的股本,所以C公司应修改章程将出资时间调整到最迟2027年6月30日,并在此期限前缴足认购的股本。

另:大家也可以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总局发起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别说国家不给机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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