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科发〔2023〕14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
培育服务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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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更好发挥对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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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企业注册地范围。《服务办法》明确企业须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具体表述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有实质性研发活动或者具有较强科技特色并在主业领域形成较好产出的创新型企业。"
二是进一步细化高精尖产业方向。《服务办法》明确了企业所属高精尖领域要求,具体表述为"进入培育服务库的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规划的'241+X'产业方向。'241+X'即: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等2个主导产业;先进制造、现代交通、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4个重点产业;'1'指现代服务业;'X'指培育若干面向未来的战略性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等方向。"
三是新增"直接入库"申报方式。《服务办法》规定企业入库方式分为"直接入库"和"申报入库"两种,其中"直接入库"范围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近3年(含当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近3年(含当年)获得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补助的企业。
四是细化培育服务的具体措施。《服务办法》第四章"培育服务措施"中共八项条款,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为基本,提供涵盖孵化培育、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合作、市场销售、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金融补贴等多个维度的服务措施。
五是证书有效期从2年变更为3年。
六是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列为直接入库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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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亮点:
是充分聚焦高精尖产业,突出企业科技创新属性。《服务办法》坚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吸收中关村"十四五"发展建设规划和我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确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先进制造等硬科技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布局一批可快速抢占新兴产业制高点的高精尖产业。
二是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减轻创新主体的申报负担。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办法》新增"直接入库"方式,通过强化内部数据共享、信息联动,将企业申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大幅度压缩,显著减轻创新主体申报负担。
三是着力突出培育和服务属性,做好企业"服务管家"。通过市区联动、多部门协同充分调动中关村各分园、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单位共同做好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全方位助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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