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彻查整治内容:
(一)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二)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
(三)无证、无照(含证照过期)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
(四)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不符合化工生产、储存条件的建筑物,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
(五)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等问题。
二、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发现的任何非法违法“ 小化工”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凡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对非法违法“ 小化工”进行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情况。
举报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