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咨询行业中,有一个大家普遍在使用的方法论,就是对标最佳实践。
其背后的基本逻辑是:“行业中的优秀的企业,其在发展过程中使用到一些方法、经验,总结出来的“最佳实践”,其他企业如果进行模仿和学习,也可以取得成功。”
在总结优秀企业的方法上,咨询公司其实做出了很多工作,很多企业也追求、学习着这些“最佳实践”。
这些做法的最终目的都是想通过复制他人(他企)的成功经验来迅速崛起。
然而,实际上,却很少听到哪家成功的企业会说它的成功就来源与模仿、学习某家企业。
这就自然会提出一个问题:“到底有没有最佳实践呢?”。
笔者认为,有也没有。
说“有”是因为这些总结出来的方法的确是成功企业所赖以成功的,或者说是该成功企业主要的成功经验。
说“没有”是因为这些总结的方法不是成功企业成功的全部因素,也不能代表其他企业使用了这些方法,就一定能成功。
因为所谓的“最佳实践”,往往是特定企业在特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结合企业自身环境所形成的。
这些实践可能曾经帮助某个企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它们并不具有普适性(很有意思的是,物理定律具有普适性,社会科学层面比如管理层面很难有普适性,这也是规律吧)。
因为每个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竞争态势、内部资源和管理能力都有所不同。盲目地模仿这些最佳实践,很可能会使企业迷失方向,失去自身的竞争优势。
每个企业都如同一片独特的森林,其生长环境、土壤、气候都独一无二,因此,任何企业要想成功,只能依靠自己,从自身实际出发,去吸收别人的长处,同时保持自己的特色。
因此,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去制定适合自己的发展战略。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自身的资源和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明确自己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同时,企业也要保持开放的心态,积极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但绝不能简单地复制粘贴。
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里,没有一种模式是永恒的,也没有一种实践是普适的。只有不断地创新、学习和适应,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把企业当做社会中的“人(企业本身就叫“法人”)“的话,其实学习最佳实践,就是“人法人”。
道德经里面有提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面唯独没有提到“人法人”。
这说明,我们中国的老祖宗很早就不建议“人法人”,因为“人”(包括企业这个“法人”)这个锚定物是不可靠的(是因为这个锚定物本身就是天地这个环境加人共同作用的产物),而要我们去法地、法天、法道,因为这几个锚定物是不变的(是因为规律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