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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重磅发布:事关央企、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

   日期:2024-02-21 00:41: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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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发财评〔2023〕86号

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3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巩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一是强化财务决算工作组织,进一步提升对财务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注重上下联动、业财协同,认真制订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抓实制度执行落地;及时开展财务决算布置,认真组织决算备案,提前梳理财务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工具,重点关注境外子企业、基础薄弱子企业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财务决算工作。二是提升财务决算信息质量,严格遵守会计、统计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界定合并范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规范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三是夯实财务决算闭环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决算“体检”功能,针对各类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结果分级检查、复核和销号制度,建立完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加强财务决算成果应用,在全面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各类专项工作落实情况、风险管控情况等进行梳理、检查、总结和反馈,发挥好财务决算的决策支撑和监督作用。五是严格信息安全要求,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强化涉密敏感信息管理,抓实涉密敏感信息流向管控,确保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并规范做好对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二、按时报送财务决算相关报告

(一)请各中央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财务决算备案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范围重大变化、影响当期损益或权益的重大事项、中介机构选聘情况等。

(二)请各中央企业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本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1.企业集团应当报送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其中纸质的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此外,集团合并层面和二级子企业(重要子企业)应当填报财务决算报表软件中的会计附注相关表格。

2.企业集团所属全级次子企业均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其中: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及所属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如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等)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的电子文档;其他子企业和重要区域性分公司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有条件的企业可要求全级次报送财务报表附注等材料的电子文档。

各企业在报表编制、软件操作和数据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2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pdf

附件2-202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doc

附件3-2023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docx

附件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doc

附件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docx

国务院国资委

2023年12月1日

国资发财评〔2023〕88号

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掌握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与运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贯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要求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准确界定统计范围,认真分析填报统计类指标,提升数据填报质量。

二、《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由各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填报。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集团合并报表,其中:集团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集团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在做好会计科目分类及财务报表转换工作的基础上,按规定填报;集团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

三、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2023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情况分析,依次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2023年度本部门汇总报表、所属一级企业合并报表及各级子企业分户报表电子文档。

四、为便于各部门和企业填报,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发送)加挂了与财政部《202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和自动生成功能,供参考使用。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2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xls

附件2: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doc

附件3: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doc

国务院国资委

2023年12月1日

国资发财评〔2023〕87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2023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各地国资委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本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一是督促监管企业严格遵守会计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界定合并范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规范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执行有关统计法规,贯彻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工作要求,依法合规准确统计各类非财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填报质量,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是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统计数据资源,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国有资产统计促进管理提升、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四是督促监管企业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强化涉密敏感信息管理,抓实涉密敏感信息流向管控,确保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并规范做好对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二、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各地国资委应当于2024年5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2023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

(二)2023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本地区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各地国资委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2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xls

附件2: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doc

附件3: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doc

国务院国资委

2023年12月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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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3-4月份课程目

备注:课程目录已设置超链接,点击目录查看文件内容,线上课同步

1.人力资源创新管理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控下的薪酬绩效管理实务培训

                2024年03月20日-23日(20日为报到日) 北京市

            2024年03月26日-29日(26日为报到日) 武汉市

            2024年04月23日-26日(23日为报到日) 成都市

2.人力资源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修班

            2024年03月19日-22日(19日为报到日) 西安市

            2024年03月28日-31日(28日为报到日) 成都市

            2024年04月23日-26日23日为报到日) 杭州市

3.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实务与行政文秘人员核心能力再提升培训班

            2024年03月15日-18日(15日为报到日) 西安市

            2024年03月26日-29日(26日为报到日) 成都市

            2024年04月16日-19日(16日为报到日) 杭州市

            2024年04月23日-26日(23日为报到日) 武汉市

4.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暨新修订《公司法》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及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

            2024年03月26日-29日(26日为报到日) 深圳市

            2024年04月18日-21日(18日为报到日) 济南市

5.招标采购新政策解读与招标采购全过程实务及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2024年03月15日-18日(15日为报到日) 西安市

            2024年03月26日-29日(26日为报到日) 成都市

            2024年04月16日-19日(16日为报到日) 杭州市

            2024年04月23日-26日(23日为报到日) 武汉市

6.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与全流程风险管控实务培训班

                2024年03月26日-29日(26日为报到日) 南京市

                2024年04月26日-29日26日为报到日)  北京市

                2024年05月22日-25日(22日为报到日) 宁波市

7.企业经营战略与全面预算管理实务及企业财务税务合规培训班

            2024年03月19日-22日(19日为报到日) 西安市

            2024年04月17日-20日(17日为报到日) 南京市

8.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合同管理、审查、签订、履行及合同纠纷处理全过程风险防范

           2024年3月26日-29日(26日为报到日)  成都市 

              2024年4月23日-26日(23日为报到日)  杭州市

9. 2024《档案法实施条例》解读与档案管理实务及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2024年03月19日-22日(19日为报到日) 广州市

           2024年04月16日-19日(16日为报到日) 南京市

           2024年04月24日-26日(24日为报到日) 北京市

10.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实务操作专题  
             2024年03月21日-23日(21日为报到日) 北京市
             2024年03月24日-26日(24日为报到日) 成都市
             2024年04月21日-23日(21日为报到日) 西安市

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四库一平台、重组、分立实操专题

              2024年03月13-15日(13日全天报到) 北京市

12.预算管理一体化与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专题培班           

              2024年03月20日-23日(20日为报到日) 成都市

              2024年04月16日-19日(16日为报到日) 长沙市

1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与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专班                        2024年03月19日-22日(19日为报到日) 海口市 

              2024年03月27日-30日(27日为报到日) 西安市

             2024年04月23日-26日(23日为报到日)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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