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发布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两个地方标准,填补了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标准空白。这两个标准将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实施。

《建设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化工、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化和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设,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评价通则》
本文件适用于依据《建设指南》建立并运行了碳排放管理体系的重点行业企业所开展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自我评价。
据悉,两个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碳”战略要求,对于完善我省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指导重点行业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建设内部碳排放管理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文件下载:
DB14 T 2970-2024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pdf
DB14 T 2971-2024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