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芦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及“强安2023”专项执法计划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纺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1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的裁量标准,对芦山嘉茂纺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自:魅力芦山

2023年芦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及“强安2023”专项执法计划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纺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1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的裁量标准,对芦山嘉茂纺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自:魅力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