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一批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实施监控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
序号 | 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 |
1 | S103岷东大道与南方大道 |
2 | S103岷东大道与X062县道交叉路口 |
3 | S103岷东大道与江渎村村道交叉路口 |
4 | S103岷东大道与泥湾村村道交叉路口 |
5 | 锦绣大道与垆埝大道交叉路口 |
6 | 云水路510米 |
7 | S103岷东大道38KM+358M |
8 | 迎宾大道与彭武路交叉路口 |
二、抓拍范围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2024年2月25日0时起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5日
来源:寿乡金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