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
聘
公
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8日根据债权人申请,作出(2023)闽04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三明旭日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纺织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由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月16日,大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425破1号《决定书》 指定福建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担任旭日纺织公司管理人。
为了有序推进旭日纺织公司的破产程序进程,遵循公开效率原则,管理人现决定采取公开选聘破产审计、测绘及资产评估等辅助机构,由辅助机构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按期完成相关破产审计、土地和房产测绘及资产评估工作。
意向机构可向管理人了解具体项目信息及需求,应于2024年2月23日(周五)下午17:00前通过邮寄或当面提交方式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859108862,林律师,联系电话15960274960;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4层福建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文件送达时间以意向机构将响应文件送达上述管理人办公室的时间为准。响应报价前如需了解项目情况、获取必要的资料,可联系张律师,联系电话13859108862。
具体公告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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