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环保的角度看雨水

化工废水

化工建设项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
初期雨水:指污染区域降雨初期产生的雨水。宜取一次降雨初期15min~30min雨量,或降雨初期20mm~30mm厚度的雨量。
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相关要求:
6.1.10 宜根据装置生产特点和污染特征进行污染区域划分,设置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
6.1.11 雨排水在排出项目界区前应设置雨水监控设施。
6.2.4 生产装置、作业场所等污染区域的冲洗水以及受污染的雨水应收集并处理。全厂雨污分流切换阀宜采用远程控制阀。
6.2.9 污染防治分区应设置围堰或环沟,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应收集并处理。
6.3.1 排水可划分为下列系统:
生产废水、初期污染雨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清净废水系统;清净雨水系统;事故废水系统;含盐废水系统
6.3.3 生产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盐水站废水、含盐废水、机泵冷却水、机泵冲洗水等废水不得排入雨水系统。

中石化企业石化废水
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Q/SH0729-2018)—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1)适用范围:适用于石化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水体环境风险防控,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以及石油库、石油储备库、码头、汽车加油加气站的水体污染预防与控制。
(2)定义:
3.5 初期雨水: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前10min~20min降雨量。
3.6 清净雨水:未受污染或受较轻污染,不经处理即符合排放标准的雨水。
(3)初期雨水收集要求:
5.1装置区
5.1.1应设置装置区小围堰或大围堰(或收集明沟),小围堰应满足GB50160的设计要求;围堰区内初期雨水收集后通过初期雨水管道收集到初期雨水储存池或切换到生产污水系统收集。
5.1.2排水系统宜划分且不限于生产污水、初期雨水和清净雨水三个排水系统,各排水系统宜独立设置。当装置生产污水量少且没有连续流时,生产污水与初期雨水的排水系统可合并设置,可在围堰处设置生产污水和清净雨水的切换阀。
5.1.3装置区或多个装置联合区域宜设置初期雨水储存池和生产污水储存池,生产污水与初期雨水分别提升后去污水处理场;对于装置受到条件限制时,生产污水与初期雨水可合并设置生产污水储存池,生产污水与初期雨水一并提升后去污水处理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装置区生产污水、初期雨水可通过生产污水管道系统收集重力输送到污水处理场,但应符合GB/T50934的防渗要求。
5.1.4清净雨水出装置区时应设置切换设施,必要时可将围堰外污染雨水或事故排水切换到初期雨水系统收集或生产污水系统收集。
5.2罐区
5.2.2罐区排水宜至少划分生产污水和清净雨水两个排水系统,原油等需要收集浮盘初期雨水的罐区还应设置初期雨水系统。
5.2.3清净雨水出罐区时应设置切换设施,必要时可将罐区初期雨水或事故排水切换到生产污水系统或初期雨水系统进行收集、储存、转运。
5.2.4罐区或多个罐区区域应设置生产污水储存池,原油等需要收集浮盘初期雨水的罐区还应设置初期雨水储存池,生产污水储存池和初期雨水储存池宜分别设置,提升后去污水处理场;对于罐区受到条件限制时,生产污水与初期雨水可合并设置生产污水储存池,生产污水与初期雨水一并提升后去污水处理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罐区生产污水、初期雨水可通过生产污水管道系统收集重力输送到污水处理场,但应符合GB/T50934的防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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