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设备巡检制度。
2、原则上交接班后7:40当天值班人员应立即巡检,每天最少对设备巡检3次,带病运行设备应2小时巡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设备故障需立即处理,巡检人员请假等)可由其他相关人员代替巡检或稍后巡检,并认真如实填写在巡检纪录中。
3、在巡检过程中通过询问操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仪表、保护装置及各种指示信号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依靠听、闻、问、看、摸判断设备情况,及时发现仪表所不能反映的问题。
4、与操作工密切结合,由操作人员签字,并如实填写设备运行状况。
5、对存在设备隐患的设备加强巡间力度和检查次数。
6、巡检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设备隐患,填写设备隐患记录,并及时汇报控制室及相关领导,由其安排合适的时间消除设备隐患。
7、巡检人员应按时认真对设备进行巡检。无故不巡检每次罚款100元;巡检不到位每次罚款50元;因巡检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追究其相应其他责任;巡检中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按照公司规定对其奖励。
8、夜间巡检时需要闭灯巡检的设备或场所(如配电室,中压室,变压器室)应每周最少进行一次闭灯巡检。
9、巡检记录应保持整洁干净,不得乱写乱画,如遇特殊原因(如停机检修等其他不能正常巡检的)应在记录中写清楚。
10、巡检记录存档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