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生产许可的意义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准入制度,它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行为,保证其合法合规经营。它要求生产的特种设备要符合设计和生产标准,能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可靠使用的规范和制度,避免由于特种设备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它可以提高特种设备的质量技术水平,使特种设备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应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措施。
原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等规范,对各类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作出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对企业质保体系提出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对鉴定评审进行规范。各省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要求,江苏省局2009年制定《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苏质监特发[2009]159号)对锅炉维修许可作出规定。
二、生产许可项目
不同特种设备的生产环节要求不同,符合分类监管的原则。根据2021年41号将生产许可的设置整理如下,便于记忆:
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单位 八大类设备的国内制造单位 安全附件的制造单位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安全附件的国外制造单位 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压力管道安装 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锅炉制造与安装
许可范围 | 备注 | |
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 ||
注: 1.A级锅炉制造许可范围还包括锅筒、集箱、蛇形管、膜式壁、锅炉范围内管道及管道元件、鳍片式省煤器,其他承压部件制造由上述制造许可覆盖,不单独进行许可。B级许可范围的锅炉承压部件由持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不单独进行许可。 2.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锅炉(散装锅炉除外),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 3.锅炉改造和修理,应由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4.锅炉范围内管道可以由锅炉制造单位设计, 也可以由取得GCD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单位设计;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管件和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 由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单位制造或者由取得相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管子、阀门、补偿器等压力管道元件, 由取 得相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 。 | ||
压力容器制造与安装
许可参数级别1 | 许可参数级别2 | 备注 |
1.固定式压力容器 (1)大型高压容器(A1) (2)超高压容器(A6) 2.移动式压力容器 (1)铁路罐车(C1) 3.氧舱(A5) 4.气瓶 特种气瓶(纤维缠绕气瓶(B3)) | 固定式压力容器 (1)其他高压容器(A2) (2)球罐(A3) (3)非金属压力容器(A4) (4)中、低压容器(D) 2.移动式压力容器 (1)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 (2)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 3.气瓶 (1)无缝气瓶(B1) (2)焊接气瓶(B2) (3)特种气瓶(低温绝热气瓶(B4)、内燃填料气瓶(B5)) | 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2.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容器。 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路、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专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分片现场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持有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 4.特种气瓶包括纤维缠绕气瓶(B3)、低温绝热气瓶(B4)、内装填料气瓶(B5)。 5.覆盖关系:A1级覆盖A2、D级,A2、C1、 C2级覆盖D级。 6.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与其产品配套的中低压压力容器。 |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车用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压力容器直接相连接的压力管道;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除氧舱)安装。 3.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A2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修理和改造A1级大型高压容器。 | ||
设备类别 | 许可参数级别 | |
压力管道管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非金属材料管) | 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且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用于压力管道的无缝钢管 2.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800mm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焊接钢管3.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450mm用于输送燃气的聚乙烯管 | 除A级以外的其他无缝钢管、焊接钢管、聚乙烯管;非金属材料管中的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
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 | A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的金属阀门 A2:公称压力大于4.0MPa且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零下101℃的金属阀门 | 公称压力大于4.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其他金属阀门。 |
压力管道管件(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 | 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不分级 | |
— | B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无缝管件、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有缝管件; B2:其他无缝管件、有缝管件。 | |
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 | — | B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金属波纹膨胀节; B2:其他金属波纹膨胀节。 |
法兰(钢制锻造法兰) | 钢制锻造法兰,不分级 | |
需要制造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 | 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范围内管道和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的工厂化预制管段。 | |
许可级别 | 许可范围 | 备注 |
GA1 | 1.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表压,下同)的长输输气管道 2.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的长输输油管道 | GA1级覆盖GA2级 |
GA2 | 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 | — |
GB1 | 燃气管道 | — |
GB2 | 热力管道 | — |
GC1 | 1.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 GC1级、GCD级覆盖 GC2级 |
GC2 | 1.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2.制冷管道 | — |
GCD | 动力管道 | — |
设备类别 | 许可参数级别 | 备注 | ||
A1 | A2 | B |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额定速度>6.0m/s | 2.5m/s<额定速度≤6.0m/s | 额定速度≤2.5m/s | A1级覆盖A2和B级,A2级覆盖B级。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 不分级 |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不分级 | |||
液压驱动电梯 | 不分级 | |||
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不分级 | |||
设备类别 | 许可参数级别 | 备注 | |
A | B | ||
桥式、门式起重机 | 200t以上 | 200t及以下 | A级覆盖B级,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桥纳入A级许可。 |
流动式起重机 | 100t以上 | 100t及以下 | A级覆盖B级 |
门座式起重机 | 40t以上 | 40t及以下 | A级覆盖B级 |
机械式停车设备 | 不分级 | ||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 |||
缆索式起重机 | |||
桅杆式起重机 | |||
总局负责实施许可: 1.桥式、门式起重机(A);2.流动式起重机(A);3.门座式起重机(A) | |||
设备类别 | 许可参数级别 | 备注 | |
A | B | ||
滑行和旋转类 (含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 | 1.滑行车类:运行速度≥50km/h,或轨道高度≥10m 2.架空游览车类:轨道高度≥10m,或单车(列)承载人数≥40人 3.滑道类长度≥800m 4.观览车类:高度≥50m,或单舱承载人数≥38人 5.陀螺类:倾角≥70°,或回转直径≥12m 6.飞行塔类:运行高度≥30m,或承载人数≥40人 7.转马类:回转直径≥14m,或承载人数≥90人 8.自控飞机类:回转直径≥14m,或承载人数≥40人 | A级以外的其他滑行和旋转类大型游乐设施。 | A级覆盖B 级,滑行和旋转类许可可以覆盖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大型游乐设施许可。 |
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 | 赛车、小火车、碰碰车和无动力大型游乐设施,不分级。 | ||
水上游乐设施 | 不分级 | ||
许可项目1 | 许可项目2 | 许可项目2 |
1.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索道、双线往复式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索道) | 2.客运缆车 | 3.客运拖牵索道 |
许可项目1 | 许可项目2 | 备注 |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 | 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人、且最大运行速度≤30Km/h; 观光列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72人、且最大运行速度≤20Km/h。 |
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
(三)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要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四、许可程序

五、许可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