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方式  甲带  滤芯  带式称重给煤机  减速机型号  气动隔膜泵  无级变速机  链式给煤机  履带  减速机 

问答 | 注册申报每日一答:保健食品

   日期:2024-02-04 18:06: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Q

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递交资料和届满前3个月有什么区别?

A

根据2018年3月28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给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审评期间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问题的复函》,“对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已申请延续注册,经审评不存在《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3.12.3(13)和3.12.3(18)项规定情形的,在总局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前,原注册证书继续有效”,那问题来了,未能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递交的延续注册资料,如果批准证书到期后,仍未获得延续注册批准,原注册证书是否还继续有效呢?这个问题各地监管不尽相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为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版)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递交延续注册资料。

欢迎小伙伴们在这里留言,提出关于特殊食品(特医、婴配、保健食品)注册、“三新”产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相关问题,食品伙伴网注册部会将答案在“特殊食品与添加剂”公众号中发布,希望大家能够共同探讨,共同进步,敬请关注!

END


戳“阅读原文”我们一起进步

提醒:文章用于学习和交流,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欢迎留言指正且读者不应该在缺乏具体的专业建议的情况下,擅自根据文章内容采取行动,因此导致的损失,此公众号运营方不负责如文章涉及侵权或不愿我平台发布,请联系处理,特此声明


让更多人看到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008326号-1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