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选择冷水机组总装机容量时,没有考虑同时使用系数,负荷计算分楼栋、分功能区进行,最后汇总时采用每个区的最大值直接求和,举例见下表:
原因分析
(1)负荷汇总违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2012第7.2.10条相关规定,直接累加了各功能区域冷负荷最大值。
(2)根据业主要求设置备用机组时,没有说明支撑项目满足设置备用机组的条件。
应对措施
(1)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2012第7.2. 10条规定:
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空调区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可采用鸿业、天正、斯维尔等专业的负荷计算软件输人正确参数生成逐时逐项空调负荷计算书。
(2)结合运营统计数据,合理考虑因建筑功能不同、运营时间差异等而引起的项目空调同时使用系数。
(3)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第8.2.2条规定:
电动压缩式制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加;
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
(4)冷源设备应选用满足国家《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2015(见附件)标准二级以上(含二级)认证的产品,并根据制冷机组选型经济技术分析选择一 级或二级产品。
(5)电制冷机组冷媒应采用环保型冷媒。
附《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QHdzN1j2mZvnj6Aog3tMg?pwd=ksmg
提取码:ksmg
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