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曹舒翰
审核:张志成


—— 传播文明 —— 引领风尚 ——
联系电话/网络举报电话0692-3027271
投稿邮箱572830185@qq.com
202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函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广大消费者:
岁末年初,新春将至,正值集体聚餐活动高峰时期,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202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
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2.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把好食品原料采购关、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以凉菜、冷冻海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为重点,持续开展自查,强化过程控制,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过期原料等食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加工、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3.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操作,加工烹饪过程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品添加剂要按照规范使用,制作冷荤、凉菜等达到规范要求。
4.承接“年夜饭”、婚宴等大型聚餐活动时,要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对每道成品菜品进行留样,并专人管理,留样柜内不得放置除留样外任何物品。
5.要认真落实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晨检制度,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要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6.要切实履行反食品浪费义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营造勤俭节约的社会氛围。
二、广大消费者
1.食材选购要认准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购买冷藏冷冻食品要到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不选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生鲜、冷冻畜禽肉及水产品;网购食品或半成品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许可资质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购买食品时要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异味等;要索取购货凭据或保留购物小票,以备维权所需。
3.外出就餐时,要选择持有有效证照、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的餐馆就餐,并索要发票、收据,或留存付款凭证。
4.外出就餐,应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制,避免交叉传染;要杜绝攀比消费,树立节约意识,做到防止食品浪费,适量点餐、适量取食、餐后打包,践行“光盘”行动,树立健康、文明餐饮新风尚。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注意饮食有度、荤素均衡,切勿暴饮、暴食。
5.在饮食消费过程中,若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与商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或发现商家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集体聚餐
1.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并对其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2.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农村集体聚餐宴席举办者要在宴席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
3.用于加工的场所要远离污染,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有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4.承办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不加工制作生食水产品及外购直接入口熟食品,禁止加工食用发芽马铃薯(洋芋)、久泡木耳、野生菌、四季豆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产品。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严禁以任何形式加工和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6.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严格进货查验,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7.规范加工操作、贮存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生熟用具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加工贮存分开等要求,坚决杜绝交叉污染;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复热;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8.集体聚餐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装在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须冷藏留样48小时。
四、防范醇基燃料误饮误食风险提示
醇基燃料,是一种用于餐饮行业、农村宴席和户外野炊的新型燃料,主要是以甲醇、乙醇和丁醇等醇类物质为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多数情况下,醇基燃料与食用酒精均是透明无色液体,从视觉上不易区分。醇基燃料的气味类似酒精,根据成分配比的不同稍有差异,有时会带有刺鼻气味,但对气味不敏感的人群从嗅觉上亦难分辨。加上部分采用甲醇为主体的醇基燃料,可能在口味上也跟酒精类似,因而容易发生误食。为防止误饮误食醇基燃料导致人身伤亡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1.慎重购买散装白酒。广大消费者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白酒。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建议优先选购正规商家获证企业生产的可追溯性较强的预包装酒品。
2.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或泡制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有无合格证明文件、执行标准、生产者及生产日期, 泡制酒还应标识泡制材料名称、数量等内容;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发现经销管理不严密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不购买、不食用。
3.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包装物上粘贴醒目警示标志,提醒消费者不要误食。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专人专位管理,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醇基燃料一旦混入食品,受污染的食品要立即废弃。
4.严格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 举办者或承办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白酒并索要票据,严禁在集体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或来源不明、无合法合格证明的散酒,严防酒精中毒和误饮醇基燃料中毒等事件发生。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来源: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曹舒翰
审核:张志成
—— 传播文明 —— 引领风尚 ——
联系电话/网络举报电话0692-3027271
投稿邮箱5728301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