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中的5.1.1条是指纺织品和服装应该标明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委托加工时,纺织品和服装应该标明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委托方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接受委托的加工工厂无需在标签上明示。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消费品质量与标准

 
   日期:2024-02-03 08:29: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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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中的5.1.1条是指纺织品和服装应该标明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委托加工时,纺织品和服装应该标明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委托方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接受委托的加工工厂无需在标签上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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