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种类 | 作业项目 | 项目代号 |
1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A |
2 | 锅炉作业 | 工业锅炉司炉 | G1 |
3 | 电站锅炉司炉 | G2 | |
锅炉水处理 | G3 | ||
4 | 压力容器作业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 R1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R2 | ||
氧舱维护保养 | R3 | ||
5 | 气瓶作业 | 气瓶充装 | P |
6 | 电梯作业 | 电梯修理 | T |
7 | 起重机作业 | 起重机指挥 | Q1 |
起重机司机 | Q2 | ||
8 | 客运索道作业 | 客运索道修理 | S1 |
客运索道司机 | S2 | ||
9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 Y1 |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 Y2 | ||
10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 叉车司机 | N1 |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 | N2 | ||
11 |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 安全阀校验 | F |
12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金属焊接操作 | |
非金属焊接操作 |

与2011年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12个种类55个项目)相比,发生一些变化:

项目 | 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 | 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 |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 | 高级检验师 检验师 检验员(限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 | 检验员(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III级 II级(RT、UT、MT、PT除外) | II级(限RT、UT、MT、PT) I级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其中省局负责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
申请人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条件包括:
| 申请报名 |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工业锅炉司炉G1、锅炉水处理G3、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气瓶充装P
、电梯修理T、起重机指挥Q1、起重机司机Q2 、叉车司机N1、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N2 网络报名:苏州市质量认证中心考试报名平台,或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https://www.jstsks.com/index.shtml 现场报名: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28号、吴中区木东路7555号(电话:65242489) |
| (2)金属焊接操作 现场报名:苏州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姑苏区彩香路3号,电话:65338629、68272884) | |
| (3)非金属焊接操作 网络报名: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 现场报名: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电话:13809036210) | |
| (4)氧舱维护保养R3 网络报名: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 现场报名:泰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润河路21号,电话:18168161966) | |
| (5)大型游乐设施修理Y1,操作Y2 网络报名: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 现场报名: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227号10楼,电话:13851550055) | |
| (6)安全阀校验F 报名: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电话:010-59068816 考试基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56号华龙饭店 | |
(7)电站锅炉司机G2 网络报名: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 | |
(8)客运索道修理S1,客运索道操作S2 报名:北京科正平工程技术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电话:010-6406338613520785942) |
2.考试
考核舞弊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3.发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考试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系统。凡是该系统查询不到的证件,视为假证。
小提示:目前新版作业人员证件上的二维码无法连接到公示系统,所以扫描无法识别二维码。而假证可以扫描识别关联虚假公示网站,这真是一种黑色幽默
4.复审
作业人员每4年复审一次。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前的1个月以前,提交资料申请复审。
在外地考试机构参加考试的,需通过“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申请复审,审核通过后到发证机关指定的机构现场提交复审材料。
在苏州本地考试机构参加考试的,直接到发证机关指定的机构现场提交复审材料。
复审合格条件如下: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3)持证期间,聘用记录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三、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1)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5)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6)其他规定的义务。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6)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7)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四、监督管理
1.加强对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管。推动考试机构配备具有自评功能的考试设备设施,提高考试质量。
2.加强对企业人员管理的检查。生产单位的作业人员特别是电梯维保人员,要抽查社保记录。
3.加强作业现场检查。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31条进行处罚。各地可以探索用简易程序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