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具有清洁、廉价、易购等特点,常用于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和户外野炊等。液态醇基燃料的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容易误当成散装“白酒”。
为防止误饮误食醇基燃料导致人身伤亡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市民朋友们要增强辨识意识,不饮用来历不明的散装“白酒”,不能碰到有酒味的液体就当酒喝。一旦误饮误食,需及时就医。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查验和保存醇基燃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使用台账,严禁采购来源不明和假冒伪劣的醇基燃料。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醇基燃料中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在其存储容器的显著位置张贴“醇基燃料,严禁饮用 ”“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标签标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醇基燃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区存放,存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阳光直射。不得与其他食品(特别是食用酒精、散装白酒)、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混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选用醇基燃料专用燃烧灶具及其配套燃烧设施,并按产品说明书规范安装和使用。使用环境均应保持整洁,以便油路、管道泄漏可以及时发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使用醇基燃料生产制作白酒和饮料酒等食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丢弃醇基燃料前,需交由专业公司回收或经无害化处理,避免他人误饮引发中毒事件。
欢迎广大群众对醇基燃料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进行举报。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来源:科宣科
责编:陈闽
审核:雷小娇
审批:张家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