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在即,过节时给员工发了500块“过节费”,需要交税吗?员工个人交税吗?快跟小巽一起看下吧!
直接给员工打钱算是福利费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所以,公司给员工的这500元过节费,属于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既然直接给员工打钱属于福利费,那还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1.发放过节费
2.发放自产产品
如果是企业是服务行业,向员工提供本企业服务作为过节福利的,则不需要做增值税视同销售。
3.发放外购商品或服务
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即可。
政策
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如果员工个人过年过节收到的过节福利,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属于个人因为在单位任职取得报酬,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中一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单位提供的福利属于集体福利,无法量化到员工个人,则暂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单位给员工发放过节费或礼品的,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单位请员工出去嗨一顿的,吃吃喝喝等花费无法量化到个人,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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