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四十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临清市荣驰电机有限公司一台场内机动车(设备代码:511010611202112338、登记证编号:车11鲁P20585(23)、车牌号场内鲁P20598)予以公告注销,公示期30天。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24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审批科进行问询和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车牌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26日
编辑:常广添
校对:赵汝凯
审核:刘 琳
(市场准入审批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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